我赞成法律详细约定,并且有法必依。

但制定法律一定要理性公正,不能一刀切,一方面要拒绝教条主义,另一方面要防止自由主义。
出现争论的原因正是因为法不详细。

比如杀人就判死刑,杨佳跟药家鑫等死,这个就不公平,将来采取陪审团制度,杨佳就不应该死,这个不是自由主义,而是由于法归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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