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Ⅱ含有“特氟龙”

昨日,本报连线此事的发生地南昌消费者的诉讼代理人唐伟先生,获悉了此事的一些最新进展。

  据唐伟介绍,他们撕去了这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但覆盖其上的中文说明并没有按原样对产品成分进行翻译标示。经译,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成分包括氢氧化钠、聚四氟乙烯、安息香酸钠等化学材料,其中氢氧化钠俗称“烧碱”,而聚四氟乙烯俗称“特氟龙”、“特富龙”,是用于电饭煲不粘锅制造的常见化学材料。唐伟认为,在生产直接涂抹于人体脸部肌肤的化妆品中,使用含有腐蚀性的化学材料是不合适的。而不在产品包装上用中文予以相关成分警示,则违犯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中文说明不予以成分标示则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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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商到底是谁

不过,唐伟对这件事还有一个疑惑之处,SK-Ⅱ产品的生产商到底是谁?唐伟告诉记者,吕萍原想将生产商列为本案的被告,但她翻遍了产品标志也没有找到生产商。将不干胶盖住的日文翻译后,吕萍才发现了生产商。但让吕萍困惑的是,居然出现两个或是三个生产商,一个是“25g美国制造”(生产商不明),一个注明的是马克斯.发克斯(音译)股份公司(地址不明),另一个是P&G股份公司。至于马克斯.发克斯股份公司“是不是生产商,它和P&G股份公司是什么关系,吕萍搞不清楚。 唐伟表示,现在被告是经销商浩霖公司,如果确定产品的生产商是宝洁(日本)公司,他们也将把其告上法庭。也就是说,如果此事能最终查清的话,将引发连环诉讼,很可能是涉外诉讼。

  唐伟自称是干个体的,所以不会因此事感到有压力。他认为自己为中国消费者讨个知情权,是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同时能让消费者明白这里面的黑幕,“我心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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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莫唬人

唐伟对于明星广告的感触很深,他在发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称:自3月7日SK-Ⅱ烧碱和虚假广告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刘嘉玲在此事件中是该负部分法律责任,还仅仅是受道义上的谴责,值得社会各界关注。SK-Ⅱ事件应该引发社会公众(中国消费者)在消费中如何理性看待明星的广告效应,明星们也应该从社会公德的层面去以自己的良知善待消费者。即便刘嘉玲代言宝洁公司广告时,不知道SK-Ⅱ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也应该非常明确和明白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怎么可能在连续使用28天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许多中国消费者都是先看了刘嘉玲所做的代言广告和广告宣传册才动心去买的,因此刘嘉玲除了应该在受到良心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昌认为, 对于明星在广告代言中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界也存在着争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名人虽然参与了广告的制作过程,但并非广告制作者,故无需为广告制作者的过错承担责任。刘青昌同时指出,虽然目前对名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起的作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名人应该为不实广告承担一定的责任。 更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明星的一言一行应该对公众负责,在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发布假广告作出处罚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对消费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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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中文成分 刻不容缓

 昨日上午,在河南省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门嘉丽说:“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中含有腐蚀性很强的氢氧化钠成分,却没有中文标注,让人深感不安。” 她说,日本规定,为防止某些人过敏,98种物质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而在我国,除了育发、染发等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成分和安全性评价外,其他普通用途化妆品,如美白、润肤等产品,并没有严格规定。换句话说,这些产品的组成成分和使用效果如何,消费者只能听凭厂家的宣传。消费者能不能看懂复杂的化学成分是一回事,而标不标原料成分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某种成分会导致某种类型的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志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科长说,国家技术监督局2002年3月公布的《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经销下列商品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即可视为经销伪劣商品行为:1.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的;2.对限时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3.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未标明的;4.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说明的。国家、省、市多家质监部门十分重视化妆品中文标志的问题,一些不规范的商业行为正在逐步得到治理。

  他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这种对皮肤有伤害的成分,厂家应给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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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部分产品已降价

 昨日下午,记者从一家网站上看到,SK-Ⅱ部分产品已经降价。在这家SK-Ⅱ专业网站上,SK-Ⅱ所有的产品都打了七折,例如SK-Ⅱ 护肤精华露市场价680元,打七折价为536元。SK-Ⅱ 重点净白精华,市场价为980元,七折价为635元。从这个信息来看,宝洁公司想利用降价来保住市场。

  另据消费者报料称,SK-Ⅱ在北美洋人店里不卖,只有在唐人街,中国城找得到。她在网上遇到过一个在一家国际知名化妆品公司从事生物化学研究的专家,她不肯透露在哪家公司工作。她说SK-Ⅱ在美国没通过FDA(美国食品与药物检验局,化妆品和护肤品也归他们管)的成分标准,所以不能在美国正规销售,SK-Ⅱ主销亚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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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国自己的有关部门都干了什么啊?白吃饭。。。。
君子小人,总在一念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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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爆料” SK-Ⅱ含五种“不明成分”

SK-Ⅱ腐蚀案原告代理人唐伟继续“爆料”———

  “我们用专业的翻译公司翻译了SK-Ⅱ的成分,
但是有5种化学成分根本不知道它是什么。这5种成分甚至没有分子式,并且翻译人员翻遍了国内几十种精细化学的工具书和化学方面的专著,也找不到SK-Ⅱ标识原文上的这些成分的名称。”昨天,SK-Ⅱ腐蚀案、原告代理人唐伟向记者爆料,并给记者提供了SK-Ⅱ产品标识的翻译件,并标注出了5种“不明成分”的化学物质的名称单。

  昨天下午6点,唐伟给记者看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翻译件,其中5个“不明成分”是:注1サッカロミコプシス:一种在酵母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整肌保湿成分;注2カルボマー:清洁剂与保湿胶状物的乳化剂、为黏度调整剂;注3ステアレス-20:一种乳化剂;注4ラウレスー7:一种合成表面活性剂;注5ユチャ葉エキス:抗氧化成分。在这份翻译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句话是:“上述日文的注释可从下列日文网站中获取。但其化学成分及名称不得而知。”唐伟补充,既然连化学成分都不清楚,那么没有任何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对其成分进行有效的检测。

  宝洁SK-Ⅱ品牌经理冯佳路面对记者的提问表示,首先SK-Ⅱ产品的成分列表唐伟是从原产品上拿到的,这至少证明产品是通过日本的安全检测的,如果连成分是什么大家都不知道怎么通过日本方面的检测?其次,所有成分的配方列表原文及翻译件在卫生部检测时都提交卫生部,其产品的安全评估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在检验之后才对SK-Ⅱ产品给出进口批件,因此5种成分肯定是明晰的化学成分。

  另外,目前有媒体指出,南昌市工商部门并没有对大家关注的氢氧化钠的成分作出检测。对此,冯佳路表示,对工商局执法的质疑,宝洁认为应该由工商局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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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又指宝洁SK-Ⅱ检测报告有假 检测机构不权威

唐伟说:检测机构根本不够权威性

  在公布了南昌市工商局的检测结果之后,
宝洁SK-Ⅱ事件看似告了一个段落,然而事情并未由此真的平静下来。昨天,状告宝洁公司的消费者代理律师唐伟又向记者爆料称:宝洁公司本月24日公布的检测报告不真实。   

  唐伟告诉记者,昨天,他和几位新闻媒体的记者前往南昌市工商局了解到,首先,南昌市工商局委托的江西省有机化工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本就不具权威性,这个检测站不是政府部门的机构,只不过是一个行业检测机构。其次,他看到南昌市工商局对宝洁SK-Ⅱ产品的检测报告中只做了甲醇、pH值、铅、砷、汞5项常规检测,根本就没有对氢氧化钠和特富龙进行检测。由此,宝洁公开称他们产品质量合格是虚假的。

  记者随后从一位昨天去过南昌市工商局的江西媒体记者处求证。这位记者表示,检测报告中显示,的确只检测了唐伟所说的以上5项含量,并且,南昌市工商局人员表示“江西省目前还没有检测氢氧化钠的能力”。

  对此,宝洁公司SK-Ⅱ品牌经理冯佳路解释,第一,产品是南昌市工商局送检的,所有指标也是工商局来决定检验与否,其中可以肯定的是氢氧化钠是他们特别提出要检测的,氢氧化钠主要作为护肤品pH值调节剂使用?熏检测结果中也特别有pH值这一项,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里的pH值要小于等于11,检测出来的结果是符合这个标准的。第二,聚四氟乙烯不是“特富龙”,因此没有必要检测。

  而记者在那封“SK-Ⅱ致媒体公开信”中看到,宝洁在表示“南昌市政府检验机构对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是安全的”之外,确实没有提到氢氧化钠检测问题,只是再次重申:氢氧化钠是化妆品行业中常用的成分之一,不会对皮肤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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